发布日期:2021-04-12 16:03:53
问: 在内地提供服务的香港居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受雇只在内地执行职务的香港居民,回港无提供任何服务,雇员就该受雇工作所得入息,不论是由内地机构或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或负担,均属在内地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入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香港居民被香港雇主派往内地工作超过或不超过183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积计算不超过183天,雇员所得的薪金,只就内地公司支付或负担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部分,无需纳税。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雇员所得的薪金无论是内地公司还是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或负担,须按在内地停留天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董事酬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需要,按照董事酬金的20%繳納。
问: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薪金应在何处缴税?
答: 应由其受雇企业,代报及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天数包括公众假期吗?
答: 外籍人士受聘于中国境内,其工作天数包括在境内所享受的公众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