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香港利得税税率
1、一般税率(适用于 2008/0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法团:16.5%
法团以外人士:15%
2、两级制税率(适用于 2018/1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法团: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 – 8.25%;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 – 16.5%
法团以外人士: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 – 7.5%;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 – 15%
3、特惠税率
以下项目的税率为一般税率的一半:
1)从「短╱中期债务票据」(在2018年4月1日之前发行)所获得的利润及利息收入;
2)以专业再保险人或以获授权专属自保保险人身份(适用于 2013/14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的离岸业务所得;
3)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16/17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4)合资格飞机出租商或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2017/18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所有的纳税人,不论其居住地或注册地,一律按法团或法团以外的人士的税率纳税。
但是,任何年满 18 岁或未满 18 岁而父母双亡的香港永久居民或临时居民,均可选择按个人入息课税办法计税,以减轻将利润及收入全部以标准税率计税时的负担。当采用个人入息课税计算的税款较分别以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计税的税款为低时,纳税人将可透过该选择得到税务宽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