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是什么?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怎么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明申请需要哪些资料?一文带你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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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是什么?
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是一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主管当局向香港居民发出的文件,用作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以能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下的待遇。
居民身份证明书是一份足以证明香港居民的居民身份的文件。一般而言,如果有关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的表格并非由税务局发出,税务局并不会在其上签名或盖章,由奥地利、比利时及卢森堡发出的表格则例外。
在香港与有关的税务管辖区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生效后,香港主管当局才会发出居民身份证明书。一般而言,就每一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你每一年只会获发一份居民身份证明书。请按这里以参阅已与香港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的税务管辖区的资料。
申请人须留意,获发居民身份证明书并不保证其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待遇一事将会成功。该人士是否可获外地税项宽免将由缔约伙伴作出最终决定。缔约伙伴会就该人士是否符合所有相关条件和是否可享受有关待遇作出决定。如香港居民认为缔约伙伴不应拒绝给予其应享有的待遇,香港主管当局会考虑按照相关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中的相互协商程序,与该缔约伙伴进行磋商。
为协助香港主管当局决定是否可发出居民身份证明书,任何人士须在提交申请时提供相关的资料。
02
哪些人可以申请
一般而言,以下人士可申请居民身份证明书: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兩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在香港成立或组成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你可以参阅有关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的有关条文及议定书,以确定你就该协定 / 安排而言是否属于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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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内地与香港于2016年3月16日及2016年4月15日通过换函作出的行政安排,申请人就某一历年获发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一般可用作证明该申请人在该历年及其后连续两个历年的香港居民身份。申请人无需就后述两个历年提出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
如申请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或已经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条件,则已发出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申请人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份。请按这里参阅有关行政安排的详情。
如申请人拟就股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及该申请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必须填写表格IR1313A附录第2部分,并依循该表格附注3的指引。
1.香港护照的申请资格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护照;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虽然
居民身份证明书是一份由香港主管当局向香港居民发出的文件,用作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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