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泰国增值税税基
增值税的税基是收到的或应收的货物或服务的总价值。价值是指货币、财产、付出的代价、服务费用或任何其他可以计量的利益形式。税基还包括所产生的其他税费。税基本身不包括增值税,也不包括任何折扣或补贴(在税收发票中明确显示折扣或补贴时除外)。
进出口增值税税基公式如下:
进口增值税税基=到岸价(CIF)+进口关税+消费税(如有)+其他税费(如有);
出口增值税税基=离岸价(FOB)+消费税(如有)+其他税费(如有)。
增值税应纳税金额=销项税-进项税。
如果月度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现金退税或以后月份留抵扣销项税,对于零税率的企业,每月都会发生进项税,对于此部分的进项税可以留底以后会发生的销项税,留抵期限为6个月,或者申请退税,申请退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起的3年内。
增值税必须每月申报并缴纳税额,增值税申请退税同申报缴纳时间一致,必须在下个月的15日前提交给地区税务局,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分支机构,除非得到纳税人总部所辖税务局的批准,否则每个分支机构都必须分开申报缴纳税额及申请退税。
涉及税收方面的领域都是相当复杂的,一定要非常专业的人士来做这项工作,避免错算漏算,导致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