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LPF概览
2020年8月31日开始,中国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香港私募基金行业正式踏入“新时代”,新条例的实施,为基金经理们提供多了一个选择。
尽管如此,香港LPF毕竟属于新的基金架构,与其他主流基金设立地的架构进行对比,其概念、税收及优劣势区别在哪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为此对其进行了归纳,供各位参考。
01 香港LPF
2020年8月31日,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 以下简称“LPF”)正式实施。
香港LPF概览
香港LPF实施合伙制,为非法人实体,须由GP对基金进行管理,而LP则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享受相应的收益分配。
- 投资范围无限制;
- 具有灵活的出资和利润分配;
- 合伙人可自由制定合同条款;
- 有限合伙人身份具有保密性;
- 简便的注销和解散机制等。
香港LPF的推出,为私募基金行业勾勒出一个充满吸引力、简单的的在岸私募基金架构,LPF有资格成为香港税收居民,这鼓励了更多基金经理考虑基金在香港成立和营运、重新调配其在离岸管辖区的现有基金回香港(经济实质合规整合至香港)。
香港LPF的税收优惠
1. 利得税(profit tax)
与在香港运营的其他基金类似的是,满足了《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20AM条的“基金”定义,并且符合了特定豁免条件的有限合伙基金可以享受第112章附表16C规定的合格资产交易,以及从事合格交易的附属交易的利得税的豁免。
2. 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s tax)
香港不征收资本增值税,所以有限合伙基金或其合伙人也无需在香港缴纳资本增值税。
3. 印花税(stamp duty)
LPF的权益不属于“香港证券”,因此,针对LPF权益出资、转移或撤回不征收香港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