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8日,欧洲联盟(「欧盟」) 财政部长宣布对欧盟非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进行重大变更。BVI被认为已履行对欧盟的义务,因此从「灰名单」中移除并升级至「白名单」。BVI现在已被欧盟认可为完全符合税收目的的司法管辖区。
经济实质守则更新
2019年1月1日,BVI通过《2018年经济实质(公司及有限合伙)法》(「法案」)。法案规定在BVI从事一项或多项“相关活动”的法人实体,必须在BVI有充分的经济实质。
随后,BVI国际税务局(「ITA」)於2020年2月10日颁布了最新版本的《经济实质守则》(“经修订守则”)。经修订守则為法案提供了更详细的解释和阐述。於2019年《实益受益关係安全搜索系统(修正案)(第3号)法》生效时,经修订守则亦正式生效。 经修订守则与前版本没有太大区别,但仍有必要了解载列於本文附录中的主要修改。
经济实质申报
法案指出,在“财务期间”从事任何“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是属於经济实质制度的“范围内”。因此,相关实体需在该财务期间结束后六个月内,透过其BVI注册代理在数据库内输入“指定信息”,即包括相关营业额,支出及营运资料等。
据我们了解,更多有关经济实质申报要求和提交期限的详细信息将於短期内发布。
经济实质分类
鉴於ITA期望BVI法人实体能為分类提供一些“具体”证据及保留所有相关的详细信息和文件以进行申报及符合有关申报要求,BVI法人实体应立即透过进行“属范围内或属范围外的分类”并收集有关信息和证据,以便评估法人实体的申报责任。
我们在此提醒各董事们应对他们的BVI法人实体进行分类,并了解法案所规定的相关义务。
我们能怎样帮助?
有可能属规管范围内的法人实体应立即评估其是否参与相关活动,并採取措施确保已遵守有关法案,包括:
• 确定实体因从事相关活动而对应须满足的经济实质要求;
• 确定和收集信息及证据,以满足申报要求。
无意符合实质要求的法人实体可以:
• 停止或更改其业务活动,使其不再落入受规管范围;
• 证明其為BVI以外其他司法管辖地区的税务居民;
• 考虑改变业务结构;
• 或将实体清盘。
附录:
1.欧盟理事会将开曼群岛、阿曼从税务不合作「黑名单」中移出2020年10月6日,
1.卢森堡:拒绝对涉欧盟黑名单管辖区的实体提供“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2021年1月
2021年1月28日,卢森堡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以禁止(在某些条件下)对位于欧盟
2020年10月6日,欧盟理事会更新发布税务不合作管辖区名单,将安哥拉和巴巴多斯
1.2021年2月22日欧盟税收黑名单更新2021年2月22日,欧盟理事会在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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