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收居民应对开曼BVI群岛经济实质法案

2021-05-08 17:32:45

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一度是“避税的天堂”,离岸公司星罗棋布,混得风生水起。但随着CRS的来临,经济实质法的落地,借“离岸公司避税的时代”一去不复返,离岸藏金也变得步履维艰。

一、如何应对经济实质法

2019年01月01日,开曼群岛和BVI开始正式实施经济实质法。根据实施细则,凡在开曼群岛和BVI从事“相关活动”的“相关主体”,从2019年度起需要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并且每年度向主管当局就其是否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做出报告。否则,将会面临惩罚性的措施,例如罚款、注销登记等。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提交的相关信息不排除会存在被交换至最终控制人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可能。

头悬利剑,离岸公司要么想方设法满足经济实质要求,要么成为其他辖区的税收居民。但是,要想满足在开曼群岛或者BVI有经济实质,必须满足“管理”和“控制”在当地。这里的“管理”和“控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在当地召开,在当地雇佣一定数量的员工,租赁办公室,并且每年进行审计和申报等等。如此一来,成本高昂。

因此,很多离岸公司选择了另外一种方式“上岸”——成为其他辖区的税收居民,比如说香港。香港公司为在岸公司,所以并没有被欧盟和OECD要求遵从经济实质法。对于在香港有“管理”或“控制”的香港公司,可以较为顺利地申请到税收居民身份。

二、如何成为香港税收居民

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的个人视为中国香港税收居民:

※ 通常居住于香港;

※在某纳税年度内在中国香港停留超过 180 天或在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纳税年度) 内在香港停留超过300天。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实体视为中国香港税收居民:

※ 在中国香港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或者于中国香港境外注册,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中国香港境内进行的公司;

※ 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实体, 或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设立, 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中国香港境内进行的实体。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主要管理或控制”, 没有要求管理和控制皆必须在中国香港发生。“ 管理”是指日常的业务和运营管理 ,或执行最高管理层所做出的决策等。“控制”是指最高管理层对整体业务经营的控制权,如制定核心经营策略、制定战略决策、 融资决策、业绩评估等。

三、申请香港税收居民需提交哪些资料

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居民身份证书时,需向税务局提交填写完整而准确的表格及一系列文档,主要包括:

※ IR1313A(针对香港公司)/IR1313B表(针对香港以外公司);

※ 情况说明函(cover letter);

※ 公司注册证书副本,以及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副本(如有);

※ 申请年度董事会/管理层会议事项,及决议;

※ 其他文件。

通常,针对客户需求,我们的会计师从税务、会计的角度,为其编制一份量身定制的“情况说明函”(cover letter),以此向香港税务局证明客户符合香港居民身份的紧密程度,阐明该香港公司“管理”或“控制”在香港。

四、其他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层面而言,香港税务局在审批香港税务居民身份时会考虑很多因素,其中包括审查企业的实际情况:

※ 该企业在香港是否有办公;

※ 企业的实际管理所在地是否位于香港;

※ 董事、高管及员工的情况;

※ 企业在香港有没有实质的业务经营及应课税收入;

※ 企业对有关收入是否有实质的受益所有权等。

香港税务局批准有关申请,一般需要31个工作日以上,如果税务局在审批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无法确定申请人的香港税收居民身份,则申请人会被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料,相应的审批时间也会延长。

总结

总的来说,香港公司兼具了在岸公司的“经济实质”和离岸公司的灵活安排,成为香港税收居民,是在实际操作中成为应对经济实质法案性价比较高的方案之一,但并不排除其他选项,如公司迁册至其他法区,如新加坡、纳闽等,或直接在其他法区按需重新设立公司,如香港、爱尔兰、欧盟、美国及一带一路周边国家。

文章标签:
  • 开曼
  • BVI
  • 经济实质法案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