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关于《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的相关法院规则及生效日期,引发广泛关注!内地、美国、新加坡等司法管辖区从业者纷纷转发该消息,将香港营造成「不安全」的财富归属地,唱衰抹黑。
网络流传着很多关于“内地、香港两地将会根据《安排》‘共享司法信息’”、“财产放在香港,将不受保护”、“香港的保险一样会被执行”的评论, 一石激起千层浪。
近日,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社交媒体澄清:当互认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并不会「自动适用」于香港,也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
上下滑动查看,图源林定国社交媒体账号
林定国认为,即将生效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内容,留意到有评论表达了错误及具误导性的理解,不管动机为何,都必须及时回应,以正视听。
林定国在社交专页表示,有评论错误指出,根据有关安排,内地的判决会「自动适用于香港」,香港法院「可以根据内地的判决结果,不用重新审理,直接强制冻结当事人的香港资产」,林定国指出,这是完全错误的理解。
林定国说,更重要的是,登记人必须通知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让其考虑是否要按《条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废登记的申请,如果登记令没有被作废,当事人才可以以内地法院判决为基础,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进一步申请在香港强制执行相关的内地判决。
另外,对于有评论错误指出,两地将会根据互认安排「共享司法信息」,林定国澄清,互认安排只涉及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而申请人必须向原审法院申请判决书副本和证明书,再提交予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这个申请执行判决的机制绝非由两地司法机构交换资讯,因此并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
他表示,律政司将会与最高人民法院于互认安排实施当日,即明年1月29日举办研讨会,邀请两地的专家进一步介绍有关安排订立的机制,律政司亦十分乐意与其他有兴趣对有关安排多了解的人士,作进一步解说。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将于近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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