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新加坡申请信托牌照的要求
1、公司法律实体要求
信托业务牌照只会发给以下公司:
(a)根据《公司法》成立的新加坡公司;或
(b)在新加坡从事业务的外国公司(信托业务申请人必须要设立一个在新加坡的实体机构)。
2、最低资本或合格资产
只有当申请人的实缴资本或合格资产(视情况而定)达到 25万新元,才会获发信托营业执照。
3、常驻经理
该规例第8条规定持牌信托公司最少须有两名常驻经理。
所有常驻经理必须具备可接受的高等学历或专业资格。至少一名常驻经理必须至少有5年相关工作经验。所有其他常驻经理必须至少有3年相关工作经验。
4、能力和完整性
此外,申请人亦须符合下列规定:
(a)具备开展信托服务所需的能力和专业知识;和
(b)使MAS确信它将有效率、诚实和公平地履行其职责。
MAS在评估信托业务牌照申请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1、申请人及其股东、常驻经理、董事是否适合;
2、申请人及其母公司或主要股东的过往成绩和管理经验;
3、具备符合《信托公司条例》的最低财务要求和专业责任保险要求的能力;
4、申请人的内部合规体系和申请流程是否健全;
5、商业模式/计划和预测以及相关的风险。
新加坡金融服务业蓬勃发展得益于新加坡政府政策的扶持,稳定的政策提供了经商基础,积极鼓励外资投资的政策刺激了经济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