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香港信托与国内信托的区别
在海外,信托已经成为高净值人士保全财富的必然选择;但目前国内的信托更多是一种投资工具,在缺乏健全法律框架保护的环境下,无法成为保障富人资产的理财工具。下面就从多方面来说说国内信托与香港信托的区别。
1.发展历史
国内信托法律框架暂不健全
《中国信托法》由2001年4月颁布,同年10月1日正式起施行,距今只有十多年历史,缺乏健全的法律保护框架。
香港信托拥有完善法律体系
香港信托承袭英国信托法,不仅超过百年信托法历史,而且拥有与信托相匹配的完善法律体系。
2.产品功能
国内信托以营业信托为主
国内信托机制早期引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以营业信托为主,民事信托和慈善信托为辅,营业信托本质是投资理财产品,民事信托本质是财产管理,但缺乏法规指引,在缺乏健全法律框架保护的环境下,容易引起纷争,一旦出现问题就是费时、费力、费钱!
香港信托以明示私人信托为主
香港信托设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执行财富隔离与传承。以明示私人信托为主,法定信托和慈善信托为辅,明示私人信托本质是设立人为私人利益根据明示声明而设立,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资产被吞噬,同时也能为后代精心打理未来,完成家业传承,达至基业长青的愿景。
3.财产隔离和安全
国内信托不具有双重所有权
国内信托不具有双重所有权,如果要实行财富隔离,设立人在国内往往需要花费更多成本以及建设更复杂的信托架构,才能完成这个目标,这也是为什么国内民事信托迟迟不能发展起来的重要原因。
香港信托有效保障财产隔离和安全
香港信托则是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财产,每份文件都需由律师认证,信托公司收取的资产必须须分开保存及分开记帐,确保无论在任何时间,均不会成为公司总资产的一部分或与公司的总资产混合,且资产名义法定所有权归受托人,资产受益所有权归受益人所有。不仅可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的同时,也能不让财富遭到债主、恶意索偿人以及离婚的影响。
4.合理避税
国内信托难以规避遗产税的预期
香港信托通过设立遗产信托,可以有效规避遗产税。
5.隐私保护
国内信托缺乏隐私保护作用
国内民事信托需要通过信托公示才可以生效,首先需要公示委托人将自己合法财产转给受托人,然后公示信托成立,这样的信托隐私荡然无存,完全起不到隐私保护的作用。
香港信托极大程度保障客户隐私
香港信托受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保护,契约内容、条款及财产都是严格保密的,且绝不对外公开,极大程度的保障了客户的隐私。
综合以上所述大家就明白为什么高净值人士都首选香港信托而不是国内的信托了,设立香港信托能够很好地帮助高净值人士规避破产等风险,隔离风险的能力也更有保障,因此,更多高净值人士热衷选择设立香港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