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税制介绍

2021-06-10 15:54:21

1.纳税人

 纳税人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马来西亚税法规定,居民公司指公司董事会每年在马来西亚召开,公司董事在马来西亚境内掌管公司业务的法人。


2.征税内容

 居民公司就来自全世界的所得(经营和非经营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仅就来自马来西亚的所得纳税。马来西亚企业所得税率为24% 。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经营所得时,哪些项目可以列支,马来西亚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是:

1、所得税法或其他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不列支的。

2、该支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3、该支出是在当期经营年度内发生的。

4、该支出是为创造所得发生的。

5、该支出不是资本性支出。

税务上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

1、折旧。税务上认可的折旧资产有:工业用建筑、机械及设备。对于工业用建筑、机械设备计提折旧的种类有:购进时的期初折旧、逐年折旧(直线法)、差额折旧。

2、亏损处理。当期经营亏损可以冲抵当期内其他经营所得以及投资或资产所得。不足抵扣的经营亏损(包括不足抵扣的折旧)可以向后无限期结转。但是,只能冲抵经营所得,没有向以前年度结转的规定。

3、对外国子公司的支付。马来西亚法人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向外国子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管理服务费和利息费用允许申请扣除。

4、税额扣除。所得税通常不能扣除,但是,间接税诸如销售税和服务税则允许扣除。

5、集团公司亏损处理。符合条件的公司可将其亏损额(最大限额为调整后亏损的70%)转移至关联公司。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a. 关联公司必须是马来西亚居民公司以及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

b. 关联公司和转移公司于该纳税年度(12个月)之初必须拥有普通股的实收股本超过250万林吉特。

c. 关联公司拥有相同的会计年度。

d. 双方目前没有具体的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先锋的地位,投资赋税减免,再投资津贴等。

关联公司的定义有两层含义

第一、一家公司占有另一家公司普通股的比例至少达70%,或被第三方公司占有上述两家公司股票的比例至少达70%。

第二、持股公司在纳税年度末拥有可分配利润和资产的比例至少达70%。

外国税额扣除

居民纳税人可以从本国税额中扣除已在外国缴纳的税额。与该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允许扣除全部外国税额和在马来西亚缴纳的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税额中金额较低者。如果没有与该国签订税收协定,扣除额限定为已缴纳外国税额的一半。


3.资本利得

 通常,收益不缴税,除了从处置坐落在马来西亚的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资本应缴纳房地产收益税。


4.印花税

 印花税的课税对象为某些票据和文件由买/卖方支付,依据票据及文件的种类以及所涉及的交易额采用不同的税率。
 

交易类型 交易值 印花税(%)

物业出售/转让(不包括股票,股票或有价证券出售/转让)

市价 1到3
股票,股份,或有价证券出售/转让 支付价或市场价值,以较高者为准 0.3
服务/贷款协议 服务/贷款价值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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